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较大危险要素的场所及有关设备、设备平安警示标志的统一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平安治理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施工现场平安标志牌由公司到市安监站统一购置。第二条 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按照施工平安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平安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要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平安警示标志。第三条 施工现场平安员把平安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危险要素部位,并负责监管。第四条 觉察施工场内平安标志牌有丧失、损坏,由施工现场人员报请公司,核准后,将一样标志牌发放工程部,由工程部专职平安员按要求进展挂贴。第五条 在公司联查时如觉察工程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展挂贴平安警示标志牌或未挂贴平安警示标志牌的,按照情节严峻程度予以通报批判警告处分、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