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恪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操纵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截了当排入城市排水设备和河流。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操纵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6、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展清扫冲洗洁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