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杀菌、杀虫剂对作物平安性室内试验准那么 1 适用范围 本准那么规定了杀菌、杀虫剂使用后可能对作物产生药害风险的室内试验及平安性评价的根本原那么和方法。适用于评价拟申请登记杀菌、杀虫剂对作物的直截了当药害风险,为其登记和合理使用提供科学按照。 2 术语和定义 2.1 平安性:杀菌、杀虫剂在推荐使用剂量范围内及高于推荐剂量一定范围内使用,对处理作物不会造成严峻不可逆损害,不阻碍作物产量和质量。一般平安性越高,药害风险越低。 2.2 药害:杀菌、杀虫剂使用后对作物产生的可视性损害。 2.3 苗前处理:药剂种子处理(包衣、拌种、浸种等)和播种前后的苗前土壤处理(撒施、浇灌、注射、熏蒸等)。 2.4 生
2、长期处理:指在作物出苗以后至收获之前的药剂处理。其中在出苗以后至孕穗或花蕾构成之前的药剂处理,称为营养生长期处理;在孕穗或花蕾构成后的处理称为生殖生长期处理。 2.5 采后处理:指在采收以后对作物的果实(或种子等)进展的药剂处理。 3 根本原那么与要求 3.1 试验药剂 3.1.1药剂。试验药剂采纳与拟申请登记药剂组分或配方一致的样品, 即配方及加工工艺一样的制剂。注明通用名、含量和剂型。 3.1.2剂量设臵。杀菌、杀虫剂对作物平安性室内试验中,试验药剂的剂量以消费企业推荐的田间药效试验最高剂量为最低试验剂量,按1倍、2倍、4倍剂量的梯度设计试验处理剂量,并设不含药处理的对照。 3.2 供试作
3、物 3.2.1适用靶标作物。本准那么主要适用于杀菌、杀虫剂对粮食作物、瓜菜类作物、经济作物等作物的室内平安性评价,及对果树类种苗或组培苗的平安性评价。 杀菌、杀虫剂对果树成株生长期的平安性评价及其他特别作物的平安性评价,能够参考本准那么有关规定在田间进展试验。 3.2.2供试作物的品种。由于不同品种或生物类型的作物对杀菌、杀虫剂的敏感性存在特别大差异,杀菌、杀虫剂对作物平安性试验,须选用拟申请登记作物的3个以上不同常规品种(如:水稻的粳稻、籼稻、糯稻,白皮小麦和红皮小麦等)作为供试作物。 3.2.3 供试作物的栽培。用于评价杀菌、杀虫剂平安性的每个作物品种,种质或生长势需要一致。选用洁净饱满的
4、种子,采纳营养一致的土壤在气候条件可控的培养箱或温室内培养,保持良好的水肥治理。 4 试验方法 按照消费企业推荐的田间药效试验施药时期和施药方法选择。 4.1 苗前处理 4.1.1仪器设备。人工气候培养箱或光照培养箱或人工气候室、电子 天平(准确度到0.1mg)、移液器、培养皿、种子或土壤处理的容器、直径150200mm的盆钵等 4.1.2试材。种子:种质一致,去除空瘪粒,冲洗洁净并晾干,对照发芽率应在90%以上。 土壤:试验用土壤经风干过筛,装入金属容器,烘箱中65下烘8小时,晾凉后备用。 4.1.3 药剂处理。选用种质一致的3个品种的供试作物种子。按照拟申请登记的施药方法(种子处理或土壤处
5、理)设计剂量和进展药剂处理,药剂处理时保证均匀一致。其中以浸种方法处理种子的药剂,应该具有水溶性,防止兑水稀释后沉淀或析出而处理不均匀。 浸种法:将种子浸泡在药液中,浸泡时间与消费常规一致。处理后捞出直截了当或经清洗后晾干,编号备用。 拌种和种子包衣法:按推荐方法将药剂与少量细土或少量水稀释后,在适当大小的容器内按无药对照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顺序将种子和药剂搅拌均匀,晾干后编号备用。 土壤处理:按推荐土壤处理的使用方法和剂量进展药剂土壤处理。如按处理剂量将药剂与土壤混合制成毒土备用。将无药的营养土装盆钵4/5,播种后撒药土覆盖10mm,或撒药土10mm厚后播种,再覆盖无药或含药土壤。 经种子或土
6、壤处理播种后,每天喷水保持土壤潮湿,利于种子发芽出苗。 首先通过发芽试验检测药剂对作物种子发芽的平安性,如检测结果为严峻抑制发芽,那么不需再做出苗试验;如发芽试验无明显抑制,那么需通过出苗试验进一步验证药剂对作物的平安性。 A:发芽试验:将各药剂处理的100粒种子,放臵于培养皿内保持潮湿的滤纸上,按照不同作物种子的特性,放臵于适宜条件下培养,逐日观察发芽情况。记录并计算对照发芽50%、对照完全发芽及对照完全发芽35天后的各处理发芽率及根长和根数。 种子发芽的标准: (1)禾谷类作物种子,正常发育主根长度超过种子长度,幼芽长度超过种子长度1/2。 (2)园粒种子幼根和幼芽长度超过种子直径。 (3
7、)小粒豆类植物种子有正常幼根,并有一个幼根与子叶相连。 (4)林木种子的幼根正常,并长于种子长度1/2,小粒种子幼根长度超过种子长度的,均定为发芽。 B:出苗试验:将营养一致的土壤装于盆钵内,孔隙度类似,土壤含水量大约60%。将各处理的100粒种子分别播种于盆钵内平坦的土壤外表,再覆土310mm(因种质而异),25光照培养箱中分别培养,于出苗后7、14、21天定期观察记录出苗情况。记载作物的生长情况和描绘药害病症,检查和计算不同处理间的出苗率、出苗势(整齐度以株高标准差表示)、苗高、根长、根数、鲜重、干重、根茎重量和长度比。 4.2.1 仪器设备。人工气候培养箱、人工气候室或可控日光温室(光照、温度、湿度),可控定量喷雾设备,电子天平(准确度0.1mg),移液器等。 4.2.2试材。生长一致的同一种作物3个品种。 4.2.3.1土壤处理。包括颗粒剂撒施、毒土撒施、浇灌、土壤注射等。按药剂各处理剂量将颗粒剂均匀撒施,或按剂量将药剂与225公斤/公顷细土混合后撒施于作物根围,或与水稀释后均匀浇灌或灌注于作物根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