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长的消防平安教育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平安第一负责人。2、主持制定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工作方案,有认识的把消防平安教育浸透到学科教学中。3、组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平安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的施行消防平安教育的详细工作。4、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常规治理,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5、对教职工进展消防教育,制定对教职工的个人消防平安评价措施,并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6、进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检查,及时觉察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8、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