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1、院(校)长对院(校)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平安治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院(校)的各项平安工作符合规定。3、为院(校)的平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平安设备。4、确定逐级平安责任制,批准施行院(校)内部平安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平安的操作规程。5、组织平安检查,催促落实平安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校园平安的严峻征询题。6、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处置各种灾祸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7、协同院(校)级领导完成其他平安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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