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司综合部主任的平安职责 1、对本系统劳动平安卫生群众监视工作负责全面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平安卫生监视体系,按照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关于电力系统工会劳动平安卫生工作的规定等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电力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平安卫生工作施行群众监视。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劳动平安卫生工会监视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系统各级行政领导人员、治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展检查。对查出的征询题,以书面方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4、参加全公司性的平安会议及严峻平安活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平安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平安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方式的平安消费竞赛;围绕平安消费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平安消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把平安消费方面的征询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展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