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治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明确平安消费责任,预防平安消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2023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立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适用于电力建立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撤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施行的对电力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的监视治理。电力建立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立工程,输配电建立工程及其他电力
2、设备建立工程。 (三)根本要求 电力建立工程平安消费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立、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恪守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和监视体系,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平安消费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平安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规定,建立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有关的单位,必须恪守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立工程平安消费,依法承担建立工程平安消费责任。 二、参
3、建单位责任 (一)建立单位的平安责任 电力建立单位对电力建立工程平安消费负全面治理责任,履行电力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组织、协调、监视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履行电力建立单位对工程工程的平安消费责任;电力建立单位应当监视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工程的平安消费责任。 电力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平安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平安消费费用财务治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立工程平安消费费用。电力建立工程平安消费费用在投标过
4、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立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平安消费条件、平安消费信誉、平安消费费用提取、平安消费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立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是否到达国家有关平安消费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未到达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历。 电力建立单位应当在电力建立工程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立工程工程的平安消费治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立工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立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
5、机构报告。平安消费治理情况,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和监视体系、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平安投入打算、施工组织方案、平安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立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材料,气象、水文和地质材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精确、完好,满足平安消费的要求。电力建立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强迫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立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商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立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
6、材料到达质量和平安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器具。电力建立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立工程工程的各类平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立平安消费事故后,电力建立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平安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进展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精确,防止由于勘察(测)缘故导致平安消费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平安,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备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