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站工程建立平安施工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水利电业(以下简称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平安治理,明确区公司、各所属水利发电、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构造制造安装、物资供给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平安,按照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规、行业平安文明施工治理方法,结合水电站工程的详细情况,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及施工区内交通的平安治理,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工程建立时,均应执行本方法。第三条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
2、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第四条 工程施工平安治理工作贯彻“平安消费,人人有责的原那么,实行由区公司统一领导,所属水利发电催促治理,监理单位现场监视治理,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治理体制。第五条 工程建立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立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治理制,建立单位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分别对工程平安施工和平安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是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平安治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区公司水电建立部1、按照“管工程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责成所属水利发电对工程施工平安工作进展催促和治理。2、审批和发布工程施工平安治理方法,核定严峻平安设备的经
3、费。3、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平安、文明施工制造根底条件与外部环境。4、协助或组织对严峻事故的调整、处理。第七条 所属水利发电1、对工程施工平安负有全面的催促治理责任,下属的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平安治理和事故统计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月、季度平安工作会。2、委托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工程的施工平安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工作进展现场监视治理。3、在进展工程工程治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强度和施工干扰对工程施工平安的阻碍,按施工合同规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施工制造必要的条件。4、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工程业绩、平安治理机构、平安工作体系和以平安施工责任
4、制为核心的平安治理制度、企业平安等级,认定投标施工企业的才能是否符合工程平安施工的要求。5、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提出有关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机械的平安技术要求,重伤、死亡和职业病率的操纵指标、事故或超标的经济责任及其奖罚的规定。必要时,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平安施工协议。6、审定严峻平安技术方案、措施的费用,报区公司水电建立部审批,监视严峻平安技术方案、措施的施行及其费用的使用。7、委托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区消防平安、专用公路的交通平安、水域的航运和水上、水下作业的平安进展治理。8、委托施工单位分别负责供水、供电、通讯等设备的平安施工和平安监视治理(所有权属本身的除外)。9、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治理工作严峻失控、且施工或施工平安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或直截了当令其停工或停工整顿,必要时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10、协助对严峻事故的调查处理。11、负责建立工程的平安档案。12、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平安治理方法,报区公司水电建立部批后施行。13、催促平安消费、平安治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