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治理规定 一、要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单位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要由持证人员定期进展检查(至少每月一次)。二、防雷、防静电设备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三、电器设备负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结实,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要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四、各类线路均要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情况下,亦要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要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隐患。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平安治理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六、各单位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要按照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九、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恪守各项平安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示其别人员共同恪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