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治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加强其平安认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平安,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治理职责 2.1人力资源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打算的制定;牵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2.2HSE治理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2.3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治理工作。 3治理流程 3.1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品种: l锅炉作业 l压力容器作业 l压力
2、管道作业 l起重机械作业 l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l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l特种设备治理 l电工作业 l高处作业 l危险化学品平安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l年龄在18周岁以上; l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l有与申请作业品种相习惯的文化程度; l有与申请作业品种相习惯的工作经历; l具有相应的平安技术知识与技能; l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治理方法 3.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进展平安技术培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3.3.2每年11月底往常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下年度培训取证打算。 3.3.3 特种作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从事另一特别工种时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前方可安排转岗培训。 3.4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治理方法 3.4.1 获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年限进展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操作证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