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工种平安施工规程 为了进一步搞好平安消费,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平安和国家的财产平安。严格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治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施行,进一步提高本工程的平安,促使平安检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提高检查实际效果。按照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一、 定义特别工种: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别人及四周设备的平安可能造成严峻危害的工种。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架子工、锅炉工、爆破工、采掘工等。二、 特别工种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
2、满18周岁以上(从事爆破作业和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平安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历,参加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必须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三、 特种作业规定作业时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留意机械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操作人员应恪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展工作;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平安治理和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规章制度;回绝违章指挥;觉察事故隐患或者不平安要素应当立即向现场治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必须做到所有特别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所有上岗证书均为有效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