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设备治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转记录齐全、数据精确。二、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别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三、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那么不准安装和使用。四、特别设备操作工必须通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五、蒸汽锅炉使用,治理和维修,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六、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未获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转。七、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
2、炉本体和平安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运转时,觉察有严峻隐患危及平安的应立即停顿运转。八、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治理人员,负责锅炉平安技术治理工作,治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平安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平安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司炉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九、压力容器平安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按规定的时间联络有关单位对平安装置进展检验,对运转锅炉进展检验。十、承接检修锅炉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电焊人员和管工人员,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焊工工艺和管工工艺进展施工。检修锅炉的同时,附属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电器、仪表应同时修理检验。检
3、修后的锅炉,必须保证使用相应的一周,并有完好的检修记录、材料、证明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平安技术档案内。十一、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十二、水质化验工程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1、原水水质,(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验一次,有条件应做全分析。2、通过凝聚、沉淀、过滤的水每日至少化验一次,按照化验结果调整凝聚剂、澄清剂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大于或等于7。3、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介质(硬度、碱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4、炉水水质每班至少化验一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核验。5、每次化验的时间、工程、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水质化验报告表。6、锅炉排污是操纵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转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分析的指导下详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