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使用平安治理规定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治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展特种设备平安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平安作业知识。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材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3.4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5特种设备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
2、进展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展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觉察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如下工程的检查。(1)、平安附件;(2)、平安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定期标准要求,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接着使用。8特种设备出现缺点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展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特种设备存在严峻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平安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展特种设备平安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平安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章制度。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觉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要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治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