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治理规定 1、为了标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平安功能。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那么和特种设备质量监视与平安监察规定特制定本方法。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登记、归档等工作。2.2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2.3许可证应进展标注、编号。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3.许可证有效期的治理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上报: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
2、、通讯地止、联络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治理体系等条件发生严峻变更时,应及时报省质量技术监视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治理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接着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历,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历。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5.本方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