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平安消费工作规定 (一)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平安责任合同,对本人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平安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系。(二) 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平安帽,栓好平安带,保护本人的生命平安。凡违犯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与别人无关。(三)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顾四周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平安,否那么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四) 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标准执
2、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五) 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平安可靠之处,保证平安,如违犯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六) 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游玩。违犯规定罚款1020 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完全负责,与别人无关。(七) 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 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八)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犯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九)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平安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平安。(十) 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防止伤人。如违犯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十一) 民工入场时必须进展三级平安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平安消费活动,做到人人讲平安,人人管平安的群众性平安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