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区域动火作业平安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用火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化品消费防火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平安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以及动火平安作业证的治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消费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消费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三、援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标准中援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AQ3022-2022化学品消费单位动火作业平安标准 AQ3025-2022化学品消费单位高处作业平安标准 AQ3026-2022化学品消费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平安标准 JGJ4620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平安技术标准 四、定义 本标准采纳以下定义: 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适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展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消费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动火平安规程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特别动火作业 在消费运转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消费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治理。 5、一级动火作业区 氧气压缩机、氧气球罐、液体储槽、分馏塔、充装间、送气调理间、配电室、油站系统。 6、二
3、级动火作业区 氮水泵房、深井泵房、水冷却塔、空冷塔、仓库等。 7、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平安隔离措施后,可按照其火灾、爆炸大小,经公司平安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 8、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晋级. 五、动火作业平安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平安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展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平安规程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危险动火作业治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消费、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展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作业。 4、凡在处于建筑施设防
4、火防爆标准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消费设备上动火作业时,必须 将其与消费系统完全隔离,并进展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作业。 5、高空进展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6、撤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在地面进展动火作业,四周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展检查、分析,并按照现场的详细情况采取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 7、在消费、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展动火作业,含氧量不得超21.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
5、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消费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晋级治理。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平安防火措施,装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平安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前方可离开。 六、特别危险动火作业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以下情况下不准进展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a)消费不稳定 b)设备、管道等腐蚀严峻。 2、必须制定施工平安方案,落实平安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和平安员、动火作业单位的平安员、主管领导必须都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a)动火作业前,消费单位要通知生技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b)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消费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正压。低于正压应停顿动火作业,查明缘故并采取措施前方可接着动火,严禁负压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