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厂区机动车辆通行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消费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平安的治理,保证平安消费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消费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平安治理。 3.1行政治理部负责消费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平安的治理。 3.2平安部对消费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平安的治理进展监视。 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消费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消费厂区通行证,保证平安可靠,同时在行政治理部登记前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消费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展一次平安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
2、机动车辆平安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平安技术功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消费厂区内限速为3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平安礼让,转弯处要减速、慎重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1.5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阻碍消费区交通平安。 4.1.6公司自备车辆的通行证由行政治理部负责办理。 4.1.7所有进入消费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液氨、甲醇、杂醇、硫磺等车辆)必须到运销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展相关业务。 4.2.1小车队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消费区。 4.2.2非消费区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消费区,行驶线路为北门-合成电站循环水北马路-综合楼。 4.2.3施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自带工作车辆入场须接受公司临到审批;进入消费现场只同意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消费区内随意行驶。出门时需办理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4.2.4锅炉拉灰、拉渣车辆只能从西门出入,行驶线路为西马路。 4.2.5提货、送货的车辆凭提货单、供货合同一律从北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但进门必须登记、出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4.2.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消费区内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