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评级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精神,标准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立工程。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
2、有关平安消费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纳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工程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工程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按照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获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平安消费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立工程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平安消费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平
3、安消费标准化工程建立工程称号。 第七条 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构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按照本单位或工程建立工程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展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展现场检查评审,构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
4、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颁发相应级别的平安消费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平安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峻不良阻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平安性评价;运转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立工程工程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获得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视治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治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标准;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平安消费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立工程颁发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