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轮番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治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化现场落实平安措施,强化现场治理,及时觉察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平安消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视检查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平安消费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23162号、关于印发lt;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方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23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3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2377号)
2、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2381号以及滕煤字2023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平安消费工作意见的施行意见等各级监视、治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副总工程师;3、公司消费技术科、平安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平安消费治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公司副总以上治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番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
3、不少于5次;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3、平安、消费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4、分管政工、运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三、轮番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番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按照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番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平安科、消费技术科、调
4、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治理科室治理干部伴随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治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番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平安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番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平安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治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展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打算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视。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别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确实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展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展请示、备案,即: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详细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互相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局部别承当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