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治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对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治理,确保机组设备平安运转,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做了规定。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消费各岗位的工作人员。3. 定义3.1. 本标准所称平安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操纵、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理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3.2. 本标准所称保护联锁是指继电保护、热控主要PID调理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以及主要辅机的保护联锁等。4. 治理内容4.1. 任何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在正常运转时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投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退出。4
2、.2. 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的审批权限4.2.1. 不阻碍机组及主要设备平安运转的非主要辅机的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投退可直截了当向当班值长申请,由值长批准执行。4.2.2. 热控联锁装置的投退由当班值长批准执行。4.2.3. 主要辅机的平安运转的平安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正必须经部门部长副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交当班值长许可执行;4.2.4. 涉及机组及主要设备平安运转的平安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正应逐级向上申请,必须得到消费副厂长总工程师的批准。4.2.5. 涉及电网平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经消费副厂长总工程师领
3、导批准,由值长向上级调度部门进展申请,批准后执行。4.2.6. 夜间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申请可由值长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请示,得到有关领导口头同意后,由值长批准并做好记录,事后必须按要求补办书面审批手续。4.3. 以下情况应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4.3.1. 平安自动装置缺点,需退出运转方可进展处理的。4.3.2. 保护联锁异常,需将装置退出进展处理。4.3.3. 自动装置、PID调理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修正定值的工作。4.3.4. 由于布置平安措施,需要将保护联锁退出运转时。4.4. 按电网调度指令投退的自动、保护装置无需填写申请单,但必须按要求在自动装置、保
4、护联锁投退记录本中详细记录。4.5. 自动装置工作不正常时,运转人员可立立即自动切除,手动进展必要的调整,并通知消费技术部专业专工应尽快组织检查缘故并进展处理,恢复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转。4.6. 保护解除可能会引起设备损坏或跳闸的,必须按工作票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申请单不能代替工作票。4.7. 所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入、停顿,修正定值,申请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向运转部值长说明缘故,并说明此装置、定值的作用及对哪些设备运转有阻碍等。4.8. 运转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装置投入退出后对设备、系统运转的阻碍,作好事故料想,主要辅机及以上设备的保护连锁投退、定值修正等必须制定平安措施,副总
5、工程师组织消费技术部和运转部共同讨论制定,经批准前方可按措施进展相关操作。4.9. 流程4.9.1. 提出申请4.9.1.1. 按照消费需要,由申请单位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份。4.9.1.2. 各种自动装置打算维修、试验需停运时,消费技术部专业专工应于前一天提出申请,批准后交由值长安排执行。4.9.1.3. 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中以下各项内容:4.9.1.3.1. 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名称;4.9.1.3.2. 用途;4.9.1.3.3. 申请退出投入运转的缘故假设为定值修正,那么还应注明定值的原始值和修正值;4.9.1.3.4. 申请退出
6、投入运转时间;4.9.1.3.5. 退出期间的主要平安措施;4.9.1.3.6. 申请人签名;4.9.2. 申请单的审批4.9.2.1. 申请单位专业主管审核,运转部专业主管会签,申请部门部长副复审,副总工程师批准;4.9.2.2. 按照所投退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重要程度,由消费副厂长总工程师签署批准意见。4.9.2.3. 申请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后,与相关措施一起交由值长许可执行。4.9.3. 申请单的执行4.9.3.1. 批准后的申请单,一份交值长收执,另一份由监护人收执。4.9.3.2.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由检修人员或运转人员按申请单内容执行操作。4.9.4. 装置退出操作4.9.4.1.
7、由执行人与监护人按申请单内容核实平安措施无误后,汇报值长。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展操作。4.9.4.2. 操作完毕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汇报值长。4.9.4.3. 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缘故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4.9.5. 装置投入操作4.9.5.1. 申请单位负责人全面检查装置具备投入条件后,汇报值长。4.9.5.2. 装置定值修正后,修正人应在申请单内详细注明修正后的装置定值,以及是否具备投入条件,并签名。4.9.5.3. 经核实无误后,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展操作。4.9.5.4. 操作完毕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并汇报值长。4.9.5.5. 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缘故、修正后的定值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4.9.6. 全部执行完毕的申请单,两份均保存在值长处。由值长负责定期归档保存。4.9.7. 任何保护连锁的投退以及定值修正,必须及时做好执行情况记录、更新定值清单并保存原始定值记录。附录:附件一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附件二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附加说明:本标准提出部门:运转部本标准归口部门:运转部本标准起草人:高贯卿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运转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