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平安消费规程 1. 维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级部门召开的平安教育会议。2. 到有危险要素的场所检查、维修时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独作业。3. 到有危险要素的场所工作,工作前必须全面、完全地理解情况,如临时无法理解,须上报领导。工作前须进展毒气检测(仪器检测、动物检测等)。4. 在危险场所工作时,必须配戴有关的平安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等。在相对高度较高时,必须系平安带。下井、下池作业时,须有平安带,一头系于腰间,一头系于离工作位置最近的平安点。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人观察平安情况,假设超过规定时间不见作业者返回或未发出平安讯号,应立即报警并用平安绳索拉出作业者,决不可盲目到危险场所抢救。5. 在危险场所进展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同时做好消防预备工作。6. 工作中严禁高声喧哗、打闹、开玩笑,严禁擅自离岗。7. 防火区严禁烟火。8. 任何人的指挥如有碍于人身及设备、设备平安,作业者有权回绝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