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第1条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指令、文件和精神。第2条 在分管副部长直截了当领导下, 负责对全矿消费系统所有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工作,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第3条 参与制定矿井所有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打算。第4条 擅长觉察设备缺点隐患,不出现设备征询题,不阻碍平安消费。第5条 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提高消费效率,降低职工劳动强度。第6条 负责向机电设备使用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有权制止及纠正违章操作。第7条 按照各部门提出的lt;维修安装申请单,按轻重缓急合理安
2、排维修安装工作,及时排除设备缺点.并做好维修安装记录。第8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带电作业,在工作中保证本身和四周人员平安,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及时预防平安隐患。第9条 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配件等物品,在维修地点以外长时间放置时应及时整理、入库,维修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不将卫生征询题遗留给其它部门。第10条 及时预备各设备所需要的备件、材料,为维护、保养设备提供方便条件,同时要管好、用好备件、材料。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考核标准第12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维修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各项治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用品、设备等。(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五)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八)违章作业,造成机电严峻事故。(九)觉察严峻设备隐患未进展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十)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一)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标准、规程、措施不落实。(十二)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第13条 关于其它负直截了当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