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建主管平安消费责任制 1、对主管设备、基建系统的平安负主管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和催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平安消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召开设备、基建系统的平安会议,及进一步研究平安治理中存在的征询题。3、审批设备、基建系统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并负责催促执行。4、在领导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中,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平安劳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平安劳动卫生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5、对保持全公司设备、消费建筑物完好和劳动卫生设备的正常完好负责。6、设备、基建系统发生严峻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缘故,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展严肃处理。7、对因设备缺陷等缘故导致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其他系统发生严峻人身及险肇事故,涉及到设备缘故时,应参加调查和对事故缘故进展技术分析,提出或拟定防止重复事故的平安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