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保障部平安职责 1. 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治理,使其符合平安技术要求;2. 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平安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3.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治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平安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平安组织措施打算和下达平安检修任务书;4. 按采购打算进展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5. 新增、改造、超
2、期运转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平安技术要求;6. 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7. 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严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 组织落实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工程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平安教育,如发惹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9. 参加基建工程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平安、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10.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11.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平安规定;12. 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平安防范措施;13. 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平安教育,催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平安合同。14.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平安监察工作;15. 负责组织、协调平安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备、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平安设备、设备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