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平安监控一般规定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平安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平安监控系统。矿井平安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3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必须对平安监控设备的品种、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操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4 煤矿平安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防爆型煤矿平安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平安型信号。平安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缺点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操纵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转或缺点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操纵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转后,自动解锁。矿井平安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缺点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