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科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程师、通风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放炮、瓦斯监测等治理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平安消费法,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的平安治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现场治理,严格执行检查、监视和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追查处理意见。四、按照矿井消费打算,编制年、季、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打算和规划。参加编审矿井灾祸预防处理打算和平安技术措施,审批井下施工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平安技术措施,并监视检查执行。五、负责搜集、整理、分析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材料,按时填报图纸和报表,及时上报。六、治理全矿通风系统和通风设备,及时合理地分配和调理风量,保证矿井消费的需要。七、负责检查全矿的井下风量、瓦斯、粉尘、温度,觉察违犯规定要求应及时制定处理打算和措施,并贯彻施行。八、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制定反风平安技术措施并参加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