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施工配合治理,确保管内营业线各项施工配合工作的平安、有序、可控,确保供电设备运转平安,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配合工作量,按照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治理方法的通知(铁办2022190号)、铁路技术治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接触网平安工作规程(铁运202269号)和电气化区段施工等各项平安消费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辖京沪高速铁路段管内牵引供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间(工务、电务)施工配合作业。第三条 各维管段应按照本方法和所属铁路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施工配合治理方法,报公司消费技术部核备后施行
2、。第二章 各级机构职责第一节 公司第四条 公司成立施工配合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配合的治理。第五条 公司对所属维管段施工配合进展指导、检查、协调、治理。第二节 维管段第六条 各维管段全面负责施工配合治理工作。负责施工工程方案的审查、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制定施工配合与监控方案,监视检查施工平安监控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详细落施行工配合工作。业务治理部门设在段安质检查科。第七条 关于工期较长、平安监控难度较大的施工,各维管段成立单项施工配合小组,专职负责该项施工配合监控的施行工作。第三节 网电工区第八条 各网电工区负责施工配合及现场平安监控的详细施行,工长是施工配合现场平安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 工
3、区(施工配合小组)职责:在段施工配合小组及安质监察科领导下,按照配合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申报天窗打算,按时进展现场配合,监控施工平安质量,关于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施工的及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或平安隐患整改指令书(见附件5),关于不服从治理的要及时上报段安质监察科。第三章 配合单位的划分及工程第十条 配合单位的划分一、路内施工配合:工务段、电务段、工务机械段等站段。二、工程改造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三、电化改造配合:电气化专业各施工单位。第十一条 施工配合的工程配合原那么:不阻碍牵引供电设备参数和不不阻碍设备平安运转的的施工尽量不配合,不用停电的工程尽量不配合(有费用时
4、各单位自行确定)。一、在铁路范围外(栏栅外)不阻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平安运转的施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能够定期派员巡视。二、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可能阻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平安运转,不需要停电的,能够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不进展配合。确有需要配合时各段自定。不需要配合的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线路捣固;2、卸轨、换轨;3、卸渣;4、钢轨打磨、涂油;5、超限运输;6、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电务作业;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三、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阻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需要停电的,要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派员进展配合。需要配合的工程如下(包括但
5、不限于):1、大机清筛;2、线路、道岔拨移;3、曲线整治阻碍接触网参数变化:曲线外轨超高调整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7mm,线路维修抬道、拨道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30mm,线路大修清筛细整后轨面标高与既有轨面标高差值超过30mm;4、上跨电力线、桥、管施工或改造;5、下穿桥、遂等对可能阻碍牵引供电设备平安运转的施工;6、施工用大型机械间隔牵引供电设备缺乏2米的施工;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内的电务、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第四章 施工配合协议的签订第十二条 施工方案审查与现场调查1、段安质监察科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施工配合的申请后,对施工方案进展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工程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阻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及“三图一表等)、施工相关图纸材料、施工打算等材料。2、对施工组织方案进展预审后,由段安质监察科牵头,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有关车间及工区负责人共同对施工现场进展实地勘查,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各项平安防护措施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