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单位负责人平安消费责任制 1、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是本队伍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消费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平安消费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平安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消费中的平安和健康负责。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平安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平安操作规程,监视本队人员恪守劳动、平安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平安教育前方准上岗。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平安消费活动,按照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展详细的书面平安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平安教育,施工中觉察平安征询题,及时处理。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平安消费情况,觉察不平安要素,及时整改,觉察严峻事故隐患应立即停顿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7、发生因工伤亡或严峻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