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治理制度 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标准专项施工方案的治理,特制定本制度。7.1 工程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局部项工程,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3人工挖孔桩施工;3各类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各类脚手架工程;6撤除、爆破工程;7预应力构造张拉;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9冬、雨季施工。7.2 工程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展论证
2、审查的分局部项工程包括: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5土石爆破工程。7.3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4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局部项工程的平安施工。7.5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及标准,并附具平安验收结果。7.6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平安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犯平安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觉察并补充其缺乏之处,使之更加完善,到达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平安的目的。7.7 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平安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