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消费伤亡事故、严峻事件汇报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明湖热电厂平安消费伤亡事故、严峻事件汇报治理制度。二、内容:1、严格按照国务院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报告各类消费平安事故。2、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3、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总公司负责人。4、但凡发生非伤亡严峻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经济损失较小但社会和政治阻碍严峻的事故;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事故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均按第三条规定上报。5、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理解以下内容: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事故现场情况。5.2、事故的简要通过、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等。5.3、事故发生缘故、性质的初步推断。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纵情况。5.5、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联络人。6、接到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指派专人深化现场进展实地调查,经核查确认的平安消费事故信息,按照济南热电规定进展上报。7、妥善保存平安消费事故报表、记录并整理建档。三、考核:按厂综合考核细那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