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 1、建立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建筑工程平安监视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2、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治理采纳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开工时,经平安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50%;当工程主体构造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到达平安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再拨付40%;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不断保持平安文明施工的,再拨付10%;未达标的不予拨付。3、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展现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