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履 J G J/T1 5 7一2 0 0 8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icationoflightfongishpanelpartitionwallsinhuildings2 0 0 8一0 2一2 9发布2 0 0 8一0 8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icationoflightfongishpanelpartitionwallsinbuildingsJ G J/T1 5 7一2 0 0 8J7 86一2 0 0 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2、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icationoflightlongishpanelpartitionwallsin buildi飞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关开本:85 0 xll6 8毫米1/3 2印张:1字数:3 7千字2 0 0 8年5月第一版2 0 0 8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l一3 0 0 0 0册定价:1 0.0 0元统一书号:1 5 1 1 21 4 6 9 9版权所有翻
3、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 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 J/T 1 5 7一2 0 0 8,自2 0 0 8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 0 0 8年2月2 9日前、口根据建设部建标 1 9 9 93 0 9号文要求,标准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份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4、原材料及条板;4条板隔墙设计;5条板隔墙施工;6条板隔墙工程验收。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 9号邮政编码:1 0 0 0 4 4)本 规 程 参 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广东东莞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广州大学工程材料研究所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集团)公司廊坊市建宁墙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岳阳(湖南)华强新型建材研究所北京大森林明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市恒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力
5、新型建材厂西安万凯工贸有限公司咸阳绿得新型建材厂开平松本绿色板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壁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玛纳建筑模板有限公司安徽省万达墙板机械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高宝林赵国强张传镁李卫国宋广春王俊清朱恒杰仇国辉陈炳军李轩张明辰孙峰军王智陈汉平刘毅姚刚鲍威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 原材料及条板 33.1一般规定 33.2原材料和施工配套材料 33.3条板 34条板隔墙设计 .54.1一般规定 54.2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 55条板隔墙施工 .1 05.1一般规定 1 05.2施工准备 1 153条板隔墙安装 1 25.4门、窗框板安装 1 35.5管、线安装 1 45.6接缝及墙面处理 1
6、45.7成品保护 1 56条板隔墙工程验收 1 66.1一般规定 1 66.2工程验收 1 7附录A条板隔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记录 1 9附录B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0附录C条板隔墙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 1本规程用词说明 .2 2附:条文说明 2 361总则1.0.1为提高建筑轻质条板隔墙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水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的地 区及非抗震设防地区,以轻质条板隔墙(以下简称条板隔墙)作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非承重板材隔墙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7、。1.0.3条板隔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轻质条板lightweightpanel面密度不大于1 1 0 kg/m,长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大孔洞轻型构造制作成的,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2.0.2空心条板hollowcorespanel沿板材长度方向布置有若干贯通孔洞的轻质条板。2.0.3实心条板solidpanel用同类材料制作的无孔洞轻质条板。2.0.4复合夹芯条板compositesandwichpanel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功能材料复合或由面板(包括浇注面层)与夹芯层材料复合制成的轻质条板。2.0.
8、5企口outheedand interorifice设置于条板两侧面的桦头、桦槽及接缝槽的总称。2.0.6轻质条板隔墙lightweightpanelpartition用轻质条板组装的非承重内隔墙。3原材料及条板3.1一般规 定3.1.1条板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性能稳定、无放射性,以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限制使用的材料。3.1.2条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生产条件和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条板生产企业应对进厂主要原材料进行复检。3.1.3当对条板的质量发生争议或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检测的单位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3.2原材
9、料和施工配套材料3.2.1条板隔墙安装中采用的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2.2条板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及防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3.2.3木楔宜采用三角形硬木楔,预埋木砖应做防腐处理。3.2.4配合安装隔墙使用的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销钉、拉结钢筋、钢板预埋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卡厚度不应小于1.smm,普通钢卡应做防锈处理。3.3条板3.3.1条板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质条板J G/T1 6 9的规定。3.3.2条板按构件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普通条板、与之配套的异形板等辅助板材。建筑隔墙用门、窗框板和3.3.3条板主要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
10、规定:1条板的长度标志尺寸(毛)应为楼层高减去梁高或楼板厚度及安装预留空间。宜为2 2。一3 5 0 0 mm。2条板的宽度标志尺寸(B)宜按1 0 0 mm递增。3条板的厚度标志尺寸(T)宜按1 0 mm递增。4两侧为凹凸桦槽的条板,其凹 凸桦槽不得有缺损,对接应吻合。3.3.4门、窗框 板靠门、窗框一侧 为平口,距板 边1 2 0一1 5 O mm处应为实心。门、窗框板靠门、窗框一侧可加设预埋件与门、窗固定。3.3.5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与芯层应粘结密实、牢固,不得出现空鼓和剥落。4条板隔墙设计4.1一般 规 定4.1.1条板隔墙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隔墙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
11、合下列要求:1应确定条板隔墙的种类和轴线分布、隔墙的厚度、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以及配电箱、控制柜和插座、开关盒、水电管线分布位置及开槽和留洞尺寸。2应规定条板隔墙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等技术性能要求和相应的防火、隔声、防水防渗、保温及防裂等措施。3应规定条板隔墙的吊挂重物要求和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应明确条板隔墙的抗震性能要求和相应抗震、加固措施。4.1.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技术文件、资料,编制条板隔墙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4.2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4.2.1条板隔墙按使用功能要求可分为普通隔墙、防火隔墙、隔声隔
12、墙;按使用部位的不同可分为分户隔墙、分室隔墙。应根据隔墙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的不同分别设计单层条板隔墙、双层条板隔墙、接板拼装条板隔墙。6 0 mm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单独用作隔墙使用。4.2.2条板隔墙厚度应满足建筑物抗震、防火、隔声、保温等功能要 求。单 层 条板 隔墙 用 作 分 户 墙 时,其 厚 度 不 应 小于1 2 0 mm;用作户内分室隔墙时,不宜小于9 0 mm。双层条板隔墙选用条板的厚度不宜小于6 0 mm。4.2.3双层条板 隔墙 的两 板 间距宜为1 0一5 0?,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入吸声、保温材料等功能材料。4.2.4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其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gom
13、m厚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3.6 m。21 2 O mm厚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4.2 m。3其他厚度的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可由设计单位与安装单位协商确定。4.2.5在限高以内安装条板隔墙时,竖 向接板不宜超过一次,相邻条板接头位置应错开3 0 0 mm以上,错缝范 围可为3 0 0一S O O mm。条板对接部位应加连接件、定位钢卡,做好定位、加固、防裂处理。超过本条文规定的高度接板安装隔墙,应由工程设计单位另行设计。4.2.6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 m,应采取加强防裂措施。4.2.7安装条板隔墙时,条板应按隔墙长度方 向竖向排列,排板应采用标准板。当隔墙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
14、宽时,可按尺寸要求切割补板,补板宽度不应小于2 0 0 mm。4.2.8条板隔墙下端与楼地面结合处宜留出安装空间,预留空隙在4 0 mm及以下的宜填入13水泥砂浆,4 0 mm以上的宜填人干硬性细石混凝土,撤除木楔的预留空隙应采用相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捣实。4.2.9对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应设计隔声隔墙,宜选用隔声性能好的复合夹芯条板或双层条板隔墙,双板间宜留出空气隔声层或填充吸声功能材料。条板隔墙应满足下列隔声指标要求:1分 室 隔墙 空气声计 权 隔声量:实验 室测 量值不应 小于3 5 c1 B;2分 户 隔墙 空气声计 权 隔声量:实验室测 量值 不应 小于4 5 dB;3
15、隔声 隔墙空气声计 权 隔声 量:实验 室测 量值不应 小于S O dB。4.2.1 0在抗震设防地 区,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和6柱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板卡件,并使用胀管螺钉、射钉固定。钢板卡件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 的接缝处,钢卡间距不应大于6 0 0 mm。2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钢卡可间断布置,间距不应大于lm。3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条板上端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应加设钢卡,每块条板不应少于2个。4.2.n在抗震设防地区,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 m时,应设置构造柱,并应采取加固、防裂处理措施。4.2.1 2当在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开洞敷设电气暗线、暗
16、管、开关盒时,所选用隔墙的厚度应大于9 0 mm。墙面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墙厚的2/5,开槽长度不得大于隔墙长度的 1/2。严禁 在 隔墙 两侧 同一部 位 开槽、开 洞,其 间距应 错 开1 5 0 mm以上。开槽、开洞的时间应在隔墙安装7 d后进行。4.2.1 3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设计暗埋配电箱、控制柜,可采用明装方式或局部设计双层条板,严禁穿透隔墙安装。配电箱、控制柜宜选用薄型箱体。4.2.1 4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横向暗埋水管,可采用明装方式或采用双层板墙设计。当低温 环境下,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4.2.1 5在住宅建筑中,当需暗埋布置水管时,设计单位应选用厚度大于1 2 0的隔墙,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墙厚的2/5,长度不应大于墙长的 1/2;必须做好防渗漏措施,应尽快完成管线铺设和回填、补强、加固,并做好防裂处理。4.2.1 6条板隔墙上需要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应在设计时考虑加固措施,两点的间距应大于3 0 0 mm。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做防腐或防锈处理,并避免预埋铁件外露。4.2.1 7条板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