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井下爆破材料领退、使用治理制度 第一条 爆炸物品的治理遵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爆炸物品治理规定执行。第二条 爆炸物品的领取,必须先由消费部门开具领料单,由消费部门指派专人到库房领取,当天的票必须当天领取,过时视为废票,爆炸物品治理人员对持过时的票据人员不予发放爆炸物品。第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无票领取爆炸物品第四条 未用完或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退还库房统一保管,治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第五条 爆炸物品治理人员必须把好领、退、用关,做到帐物相符。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领退必须由领退人员和治理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