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治理。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平安功能,获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在日常运转中,应进展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转、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功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功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接着使用。5运转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展编号,实行牌板治理。有缺点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展更换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