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治理制度 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对井下平安供电阻碍特别大。因而,必须对其加强治理,详细要求是:1、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治理,由电气治理组(电管组)全面负责,集中分级治理。2、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对电管组负责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机电维修工的培训工作。3、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此图板由电管组负责治理和修正补充。各采掘区也应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4、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治理,由电管组专人负责。5、新投产的采区、由电管组对保护装置进展选择、检验和整定。6、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电管组负责;运转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可由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展整定。7、运转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检查,如觉察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有过失的,应由电管组按照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别人员不得任意变更。8、为了便于检查运转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上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开关的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9、当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配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展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能够按照其刻度,进展精确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