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具有较大危险要素的消费运营场所、设备和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具有较大危险要素的消费运营场所确实定:1、有易燃、易迸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5、其他容易致人损害、发惹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第二条 平安消费治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要素的消费运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并在进展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要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条 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平安消费标准,并按照设备治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四条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治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催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1、平安操作规程2、平安操作规程3、平安操作规程4、平安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