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的现场平安治理制度 总那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凡进展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二、进展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情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施行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平安消费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施行。三、进展吊装作业,作业施行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平安治理人员。四、进展爆破作业,作业施行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平安治理人员。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平安消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七、现
2、场平安治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觉察作业中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和环境的不平安条件,对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平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关于严峻平安征询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平安征询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平安措施,限期整改;关于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顿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平安地点。八、发生消费平安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