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食品平安治理制度 为落实商场的食品平安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平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按照食品平安法、农产质量量平安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实际,制定本制度。自觉恪守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质量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平安治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视,承当社会责任。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截了当入口食品的工作。商场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展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前
2、方可从事食品工作。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运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应当与优质农产品消费基地、食质量量合格的消费加工单位等治理标准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质量量平安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历和产质量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平安。第四条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应当装备2名以上食品平安监视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查检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
3、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日期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畜生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安批次索要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禽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记录备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的食品平安监视员专门建档治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实行统一配送运营方式的商场,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行计算机收费治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帐台。第五条食质量量自检制度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
4、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和散称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消费运营者名称及联络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运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应当设立食品平安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统统一设立),购置及运营规模、运营食品品种相习惯的检查设备,装备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可由食品平安检测员兼任),定期对运营食品运营食品进展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构检验。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商场(超市)应当在运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平安法律规定、商场(超市)的食品平安治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觉察有质量征询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顿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顿运营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