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平安制度 一、严格履行集体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学校组织跨校集体活动前,要向县教育体育局平安主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带着学生外出参加春游、登山、野营等活动。二、获准进展的集体活动,组织者要制定详细方案,夯实平安责任,强化平安措施。体育运动要做到场地平安、器械平安、周边环境平安。三、全校性集体活动,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必须亲身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学校临时委托负责人,班主任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觉察有缺席学生,应及时查明缘故并上报学校。四、校内集会时,要有专人负责疏导学生。五、严禁学生随意到河、塘、池、水库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