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对施工人员个人平安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1、 为加强和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监视治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按照平安消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2、公司采购、储存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适用本规定。3、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消费运营单位为从业人员装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品种和品种范围见第六节附那么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平安标志治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标志治
2、理工作由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标志治理机构施行,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标志治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平安标志负责。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 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要调查消费厂家或运营单位,其消费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消费需要的消费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平安防护功能的消费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平安防护功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消费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按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3、标准进展消费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且消费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对产品的平安防护功能负责。3、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平安防护功能进展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平安消费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消费、使用,方可采购。4、 消费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消费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获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标志。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5、 运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不得采购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平安标志的特种劳
4、动防护用品。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装备与使用1、 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那么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装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装备劳动防护用品。2、 应安排用于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即能够从平安消费专项费用中列支。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应当催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 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治理制度。5、 不得采购和储存无平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厂的平安消费技术部门或者治理人员检查验收。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7、新入工地人员,经三级平安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岗位的要求发放给劳动防护用品。8、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按照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消费过程中使用的公共财务,上班时必须正确使用,下班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正。9、进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配戴齐全,不准穿礼服、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