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居(村)消防平安治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恪守各项消防平安治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平安职责。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治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详细负责抓好落实。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严峻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平安知识,参加消防平安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平安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备。消费、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