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要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要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一、加强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检测和防治治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操纵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见表格。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1、总粉尘: 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精确,可靠,并按时上报。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展监视和治理。并对职业危害要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协助和协调消费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备,确保职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