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 业 论 文设计题 目: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之缺乏与完善学 院:管理学院学生姓名:丁园园专 业:行政管理班 级:C08行政2指导教师:周学锋起止日期:2023年 5 月 20 日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之缺乏与完善丁园园浙江海洋学院 管理学院 浙江舟山 316000 【摘 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利用、改造海洋的能力也不断增强,加强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分析了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原因,审视了我国在海洋生态补偿管理的现状,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操作管理中看出存在的缺乏,结合国内外的研究与实践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完善我国海洋生
2、态补偿的法律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扩大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渠道【关键词】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制度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the lack of perfect of china Ding Yuan-yuan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city, Zhoushan 316000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roductivity, social progress
3、, human use, alteration of oceanic ability also increases ceaselessly, strengthen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is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According to, analysed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examine the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anage
4、ment present situation, from the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that the inadequacy of existence, combining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and practice put forward legislative proposals:1.perfect our country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legal 2.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marine
5、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3. enlarge our country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unds origin channelKeywor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System前 言 我国是一个海洋渔业大国,有着丰富的海洋水产资源、渔业水域辽阔。我国海洋渔业经过五十多年开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我国海洋渔业经济不断壮大开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和影响海洋渔业经济进一步开展的严重问题。由于海洋污染
6、、过度捕捞、围海造田等许多人为因素,海洋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许多海洋生物资源正在面临着数量逐渐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的局面,近海渔业资源己严重衰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己经成为目前海洋实现可持续开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在维持海洋生态系统良险循环、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开展的实践中,现行有关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存在诸多缺乏,未能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海洋生态问题日益严重。为此,需要建立针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遵循海洋生态规律建立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应从海洋生态系统整体性、平衡性、开放性的研究出发,恢复退化海洋生态系统,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平衡。一、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概述
7、 海洋生态补偿的含义关于海洋生态补偿的含义,目前学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海洋生态补偿的生态学含义。生态学中的海洋生态补偿是指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补偿或内补偿,即海洋生态系统由于外界活动而引起的其系统内部紊乱、失衡或对其系统造成的干扰等进行自我调节、自我恢复,使海洋生态系统重新到达平衡状态。这种补偿是不需要人的外部参与就可以实现的。海洋生态补偿的环境法含义。对于海洋生态补偿的环境法含义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海洋生态补偿是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协调开展、实现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为目的,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鼓励海洋环境保护行为,调节海洋环境资源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
8、所谓海洋生态补偿,即指海洋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对海洋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与鼓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而不是一味地向海洋索取经济利益。这两种关于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都指出了海洋生态补偿的目的,即是为了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实现海洋可持续开展,然而这两个概念更侧重于海洋生态补偿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视了人与海洋本身的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这不利于海洋生态补偿框架的完整构建,也不利于全面有效地保护海洋生态。海洋生态补偿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改善海洋等一系列活动中,为了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对海洋生态进行补偿和对海洋生态
9、保护作出奉献者以及因海洋保护和利用而利益受到损失者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于到达人与海洋和谐共处、经济与海洋可持续开展。 参见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3:328.丘君,刘容子,赵景柱,邓红兵.渤海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月中国人口与环境.2023 (2) : 61.王森,段志霞.关于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J.中国渔业经济.2023(3):13.生态补偿的类型目前,在我国生态补偿由于分类标准、角度的不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导致生态补偿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政府生态补偿和市场生态补偿。根据生态补偿主体的不同,生
10、态补偿可以分为政府生态补偿和市场生态补偿两类。前者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主要采取管制、补贴、税收利率优惠、转移支付的手段进行的补偿活动,它是一种命令控制式的生态补偿。后者主体可以是市场交易中的任何人:可以是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可以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也可以是政府(在市场补偿中,政府的地位与其他交易者相同)。 对物的生态补偿和对人的生态补偿。根据生态补偿的对象不同,生态补偿可以分为对物的生态补偿和对人的生态补偿。对物的补偿中的“物是指被人类活动所破坏的生态系统,这种补偿通常比拟直接,如对森林中野生动植物采取人工繁殖、物种引进等方式恢复野生动植物多样性。对人的补偿是指对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作出奉献者的
11、补偿以及由于维护生态平衡而利益受到损失者的补偿,如对退耕还林者的补偿。 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等。根据生态要素的效劳功能的不同,生态补偿可以分为: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等。目前我国研究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森林生态补偿。我国在森林层面的生态补偿主要以生态效益补偿为主,并且森林生态补偿是我国最早进行实践的生态补偿类型,框架结构已经相对完备,包括对森林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对个人或区域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的补偿,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的保护性投入。流域生态补偿。这是以流域水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的生态补偿类型,流域
12、水生态系统是指特定流域范围内与水资源相关的生态与环境要素。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主要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造成损害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及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为研究对象的生态补偿类型。海洋生态补偿属于目前我国研究较少的类型之一。 抑损性生态补偿和增益性生态补偿。根据生态补偿在维护生态平衡活动中所起作用的不同,生态补偿可分为抑损性生态补偿和增益性生态补偿。前者主要表现为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其作用是为了防止生态资源的过度利用,具有事前性的特点。后者主要表现为对建设、保护生态资源的主体给予补偿,其作用是为了保障生态有效恢复,具有事后救济性。生态补偿除以上几种主要分类之外,还存在着其它类型,如按
13、照补偿方式的不同,生态补偿可以分为:实物补偿、技术补偿、资金补偿、智力补偿等。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以生态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的一种生态补偿的类型,因此,海洋生态补偿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的共性,又有其本身的特性。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含义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补偿的法定化,是明确生态补偿目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据此,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定化,是明确海洋生态补偿目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海洋生态补偿的合理性、制度性、长期性、稳定性均需要法律来保障,其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均需要法律来明确。
14、本文所要进行的是对上升为法律制度层面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研究,其内容主要包括: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海洋生态补偿的对象、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式和海洋生态补偿的标准等。二、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全球海洋总面积大约为3. 36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总面积的71%,海水约占地球总水量的97. 2%0海洋对于地球上的生命、对于人类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浩瀚的海洋被誉为性命的摇篮、地球的肺脏、风雨的故土、气候的调节器、交通的要道、神奇的宝库,人类应该珍惜、保护海洋。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必要性主要表达在: 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需要我国海洋资源十分丰富,被
15、誉为富饶的“蓝色国土。我国海洋生物物种高达20278多种,约占世界海洋生物物种的四分之一以上。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早在19世纪中叶就出现了海洋生物资源衰竭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海洋生物灭绝,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多数优质鱼类已经形不成渔汛;渔获个体越来越小。从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在渤海的渔业生物资源中,高营养层次种类的生物减少了19. 3% o现实证明,海洋并不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重视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很有必要。我国海洋生物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已经有许多海洋生物成为濒危珍稀物种,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能够为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根底。作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有效有段之一,海洋生态补偿通过维持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的平衡从而到达海洋生态平衡,因此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也将会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有效手段之一。参见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原理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3:391.张梓太.环境与资源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23:181.付保荣,惠秀莲.生态环境平安与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23:181.参见马英杰,田其云.海洋资源法律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