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前方可使用。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6.遭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临时脱离射线环境。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展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