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工程平安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检查,对觉察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展教育;两次觉察,对其进展经济处分50元;觉察三次,停顿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觉察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顿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第三条:特别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工程平安员负责检查,觉察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展处理。公司平安处随时对其进展检查,如觉察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顿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工程经理、工程平安员进展100-500元经济处分。第四条:工程工地要预备充足的平安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工程平安员认真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峻的对违章者进展不同程度的处分或停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