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立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建立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本身的资源情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2)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局部核算或局部修正。(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标准、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材料标准。(4)现场详细条件,做到平安、文明施工。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概
2、况。(2)主要施工方案和严峻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操纵点。(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给打算(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6)施工图交付进度。(7)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打算。(8)只要施工力能供给(包括水、电)。(9)消费、生活临建立施的安排。(10)保证施工平安(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打算、措施,保证文明施工。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
3、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展审查并签字。6、需承包单位修正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正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7、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监理机构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立单位。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假设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施行前将变更内容报送工程监理机构审批。9、施工组织设计在施行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10、对规模大、构造复杂或属于新构造、特种构造的工程,工程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立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11、关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工程,经建立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12、技术复杂或采纳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工程监理机构审批。13、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