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具平安治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功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平安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2、严禁撤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操纵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平安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缺点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展。3、处在运转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展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展保养,当觉察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顿其使用。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6、在有碍机械平安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适宜用的平安防护用品。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平安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平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