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材料定样制度 为了操纵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对预算定额内没有明确规定的主材以外的一些材料,如装修材料、卫生洁具等,如何确认其供货的样板和定货价格,直截了当关系到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为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制订本制度。(一) 凡属设计图纸已有要求报送样板审定和需要业主审批样板确认定货价格的材料,乙方在定货前必须向业主、监理报送材料样板和报价单,待监理及业主认可。 (二) 乙方在报送样板和报价单前要认真询价,每种材料要有不少于持本产品资质的三家供给商的样板、技术材料和报价单。 (三) 监理方收到乙方报价材料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展评估,并组织有业主代表参加的评估会,将选用供给商的样板进展编号、存档。 (四) 评估会参加人员应表述各自意见并签名,最后由业主代表正式签字确认供给商。 (五) 材料验收标准。假设觉察承包方所用施工材料与原评估所定的供给商及样板不符时,监理方和业主可不收货或在结算时另行评估价格,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