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治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根本要求 (一)根本规定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施行。 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治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转。 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展检查。 4定期对职工进展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二)防治大气污染根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展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坦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展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
2、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装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纳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腾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早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鲤洁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7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纳冲洗等措施,操
3、纵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纳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8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装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10撤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撤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恪守撤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四)防治水污染根本要求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截了当排人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展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治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五)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消费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别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展施工的,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前方可进展夜间施工。 建立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4进展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纳隔音布、低噪声振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治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展严格操纵。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施工现场应进展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点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