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平安技术方案与平安措施的审批制度 1、 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照工程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方法和相关平安。2、 平安措施必须包括: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损害、防坍塌、防雷击、防环境污染以及防火、防尘、防毒、防暴、防暑、防寒、防疫等方面。3、 工程部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特点,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并按相关标准及地点主管部门规定,对大门、围墙及临时办公、生活设备、材料堆放、供电、排水系统绘制总平面图及建造方案。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由工程经理主持,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等共同参加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审查。5、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展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如审查意见认为需要修正完善时,应由原编制人员修正后重新报审。6、 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可行时,报公司总工复审,审核通过由总工签字批准,工程部方能将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或业主审核,待审查方签字批准前方可施行。